今天早上十點,我們14人又再度依規定說好的,在法院的四樓庭外集合。
果真如我之前所說的,司法的行政程序還真的是繁複又緩慢呀!
每次說好幾點要集合,法警卻從來沒有一次準時來叫我們的!
要我們坐在那邊多等將近半個鐘頭的時間,已經見怪不怪了...
十點十幾分,法警終於出來召集我們K20的人。
大家跟著他通過幾道關卡,進到了第一天來的時候,就已經待過兩次的等待室...
我想的沒錯!
才剛集合完把我們帶進這個房間來,接下來又是半小時的等待。
好在我們這群人裡面,有幾位講話超幽默的有趣大叔跟小姐,讓大家這樣的等待的時間比較不會顯得太無趣。
終於,法警先生進來準備帶我們去做今日的首度開庭了。
我趁機向他提出自己要申請出席證明的要求。(要回去給礦課的教授看)
沒想到連法警都記得我叫做 Mr.Wang。
而再次進到法庭上,所有的人馬,法警、書記官等等,也全部都是跟上次一模一樣的人。
或許這就是為啥,當初光是選陪審團都要選好幾天的關係吧~ ~
比我們早被選上的之前那八位,今天也聽說他們早就比我們後面這六位多來過2天以上了...(天呀= =)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還好今天就座後的開場很簡短。
法官只簡單說幾句,關於法庭上冷氣的事。(說今天終於有冷氣了,所以會許會比上次稍微涼一點)
然後很快就把時間交給人已經站起來的檢察官。
我記得非常清楚!
檢察官今天一開口講的兩句話,就是指著被告對著我們說:"他,闖入人家的民宅!" "他,拿走人家的東西!"
不在拖泥帶水,馬上就切入正題,真是太好了^^|||
緊接著開始對我們陪審團,用一切有人證、物證的陳述,來還原整個案發時候的經過給我們聽...
果然如我所想的一樣,真的是一宗刑事案件!
在大致上了解了整個事件的過程以後,換辯方的律師來跟我們講話了。
我其實這時候心裡就很好奇,光用非常客觀的立場來聽,一切罪證都是這麼清楚了,律師還有甚麼辦法能幫黑人脫罪辯護嗎?
原本以為,這位律師會擠出一些歪理,把所有的陳述都扭曲的合理化、把黑的講成白的。
結果也是我多心了啦^^|||
辯護律師,只是再次的提醒我們要客觀的去思考,不要先入為主的去判定。
最重要的是,接下來在傳喚證人的時候,要依照相關人士的證詞做參考。
同時也要質疑任何說詞反覆不連貫之處!
於是,才先前的檢察官很詳盡的講解過程、和辯護律師的強調客觀性以後。
檢察官就傳喚被害人進場了!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被害人進來的座位,是在我們陪審團Jury Box跟法官中間的位置。
一樣在書記官帶領下的的誠實宣誓後,
開始由檢察官從頭到尾一個一個案發的關鍵處,都詳細的問了一遍。
也算是重新把事件在更詳細的拼湊了一遍吧!
這加強了我們陪審團對事件案發的原委。(我們陪審團,跟被告,一整天從頭到尾都不能發言!)
事件的一切經過,大概是這樣的:
這位黑人被告,在2009年11月25日約中午12點伴左右,趁被害先生和老婆及7歲女兒還沒反家時,進到了他們位於公寓三樓的住處。
拿走了被害先生、及其老婆的筆記型電腦,還有家中的珠寶飾品。
(黑人被告的名子我記得,但是被害人的我忘記了。)
被害先生反家以後,立即查覺家中自己和老婆的筆電階不翼而飛,於是他對自己的老婆說:"我想妳被偷了!"
同時他又聽到樓梯間傳來有人離去的腳步聲。
他馬上跟了過去,出到了公寓大門口,看到一位穿著黑衣的平頭黑人男子,手正拎著他老婆的背包,背對著自己約有20英吋的距離。
被害人立即上前去拍了對方的右肩膀說:"你為什麼拎著我老婆的背包?"
黑人男子猛然的揮掉被害人的手,緊接著是拔腿就跑。跑往被害人住處公寓的反方向。
被害人也二話不說,跟著跑。
在追逐過程才剛剛開始的同時,黑人男子手上所拎的被害人老婆背包,掉到地上了。
緊接著,又從黑人的口袋中,掉出了他的手機...
被害人跟黑人就在這手機掉落地的瞬間,四目相接。
被害人這時候的第一個反應,是去搶那個由黑人身上所遺落的手機。(因為這樣可以留下來找出嫌犯的資訊)
他果然搶先檢到了手機,於是開始往另一個方向跑,結果變成黑人在追自己...
才跑了不到幾秒鐘,一位路旁經過,目睹過程的先生(似乎是一位類似在附近消防單位工作的先生),
在追逐中幫忙擋住並和黑人男子糾纏了一會兒。
被害人就在這路人幫忙糾纏的同時,才回頭看了一下剛剛已經遺落在地上的,自己老婆的包包。
從包包中,他也看到了自己和老婆的電腦就在裡面。
接著,黑人男子放棄了糾纏,開始逃跑往下一個街區。
等被害人追過去時,對方已經開著一輛黑的Inifinity G35逃逸。
但是由於被害人手中已握有黑人男子的手機和車輛資訊,
所以在報警後不久,警方還是很快的掌握男子的行蹤、並逮捕了他。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在檢察官幾乎問完了所有我也很好奇的細節部分以後,
接著換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來問被害人了。(在次重申,今天被告從頭到尾沒講過話!)
辯護律師,的部分本來我以為會是刁難重重,聽語並之類的。
但是因為真的很明顯的關鍵的證詞都很簡單,
除了距離、長度、時間之類的部分要用估計的之外,根本沒甚麼明顯的誤差可言。
唯一比較有趣的方式,在身高的部分...
律師問被害人看見的嫌犯身特徵時,被害人現場是回答約5尺8吋高、跟自己差不多高!
但是律師竟然又接著問:"但是你先的口供裡面所寄錄的證詞顯示,嫌犯的身高約是5尺7吋!"
這時候,檢察官也很聰明的差近來說:"等一下,我們不能忽略鞋子本身的高度!!"
結果最後竟然搞到要讓被害人跟被告,面對面的站在一起(當然有三個法在旁邊啦~)
由法警拿尺來量他們鞋子的高度...XD
(後來我們休息時間,陪審團裡面的幽默三人組就一直在笑這段...說那個面對面的情景真是尷尬極了!!很像WWE摔角!!)
最後在問了非常非常多的細節以後,檢察官竟然說...
"我們的下一位證人要兩點以後才會來。"
我們陪審團聽了,心又涼了一下...
唉~又要等了~ ~
所以法官當然又是宣布,放飯時間嘍~
當然,2點10分集合,集合完又在小房間裡不知道等了多久才真的再次開庭,這我也就不用在多加描述了...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在次開庭,這次來的是承辦的的檢查做為證人。
主要講述的部分是在接獲報案以後,他找到並確認對方是嫌犯的一切詳盡過程:
在布魯克林巡邏的資深警員小隊長和其搭擋在案發後三個小時,發現男子的黑色Inifinity G35。
此時車輛的門窗雖是關起的,但是後車廂卻是開著,而黑人男子並不在車上。
小隊長在一旁觀察約了10分鐘以後,男子回到了車子,關上後車廂,接著就把車子開走了。
小隊長一路上以約四、五輛車的間距跟監,為的是不要立即大草驚蛇。
終於在許多個轉彎以後,因為男子的黑色Inifinity在某左拐彎處,違法超車左轉,
才被小隊長借機上前去要求靠邊停車,而落網。
(這部分,一開始比較有聽,後面我光聽到都沒在專心,開始神游出去了~)
我覺得,只要不是認錯人就好了,他們這樣怎麼找到人的一個一個過程都問,
連開到哪一條路上左轉彎之類的都講得很仔細,是否有些多此一舉耶= =
(比我寫網誌的話多還要囉嗦...XD)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三點半左右,由於從被害人的口供,跟庭上自己當面被問出的證詞上面,甚至是警察先生的證詞,都沒有含糊或是反覆不一致的部分。
所以我想很明顯的是罪證成立了吧?!
應該終於可以讓我們判決了吧?!
法官說:"現在趁太陽還沒要下山,我想今天就到此為止。"
我心:"對,所以可以判決回加了吧?!"
結果沒錯,是可以回家了...
但是:"明天十點見~"
什麼~~~~
還有!!!!!
不是吧...我明天有課耶!!!
最忙的一天耶...
我開始懷疑,所謂法律上的"緩慢的行政審查"效益,是不是大家用來拖時間想領多一點錢的藉口了= =
據說律師都是以鐘點費計算的對吧?!
雖然我們陪審團,每天也有40塊美金的補貼,但是我光火車錢來回就20多快了...
而且真的沒那麼多時間跟你們耗吧~ ~
後來結束以後,雖然法警先生,真得很確實的把開好的發停出席記錄開給了我。
有了證明,我請假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啦,但是況課太嚴重我心裡總還是覺得怪怪的耶~ ~
待會我還是寫封Email去給教授們吧...
其實中間等待的時間,幾乎要大於整個開庭、聽故事的時間,所以我也開始有點煩了...
我看到法院裡有Wifi的海報,那我明天乾脆在小房間等的時候,就帶筆電去打暗黑、或是網誌好了~XD